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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你签了,给你个公司(第4节)

盟香港嘉禾电影公司,与嘉禾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三年,期满后嘉禾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二:本人以导演身份加盟嘉禾电影公司,嘉禾承诺半年内,为本人组建电影工作室。

第三:独立拍摄电影,本人独立投资,嘉禾可享20%的分红(包括给院线分红),嘉禾投资或与本人共同投资,嘉禾分红40%本人60%嘉禾负责院线分红,所有电影版权归本人所有,嘉禾有优先购买和使用权。

第四:如果嘉禾需转卖股份,本人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假如日后本人于嘉禾之间产生分歧,以致解约,本人只需付嘉禾加盟费的三倍款项,嘉禾电影公司亦可无条件解约,但工作室归本人。

第六:两部或多部电影上映时,第一优先本人的电影。

邹文怀和何梁而为股东,看完合约后,低头一阵窃窃私语,嘀咕半响,邹文怀转过头,严肃的看着吴坚,沉声的道:“第一条,时间改为5年,第二条,半年内组建工作室可以。”

“第三条,嘉禾40%的分红(包括院线分红),电影版权归嘉禾。”

“不行,时间太长,只能三年,本人独立投资嘉禾只能有25%分红,包括院线分红,电影版权必须得归本人,不然,这个合约没法签,必须的。”吴坚一阵坚持,很是严肃的道。

又是一阵的低低私语,吴坚显得很是镇定,因为后世成龙的威禾和洪金宝的宝禾等等,都是这个模式。

类似于电影工作室,又像个电影公司,又是独立的,不担心院线的问题,只需要拍电影就可以。

整体的合约的架构是:

第一:吴坚先生将以20万港币的身价加盟嘉禾电影公司,成为旗下导演,与嘉禾电影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三年,期满后嘉禾电影公司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二:嘉禾电影公司保证在半年内时间,为吴坚先生组建工作室(帝豪电影公司),工作室(帝豪电影公司)为吴坚先生所有。

第三:吴坚先生独立拍摄电影,独立投资,嘉禾电影公司可享25%的分红(包括给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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