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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八三章 结案(第3节)

略微修改了一下。

凌迟改成了斩首。

按照大明律这样的无论首从都是要凌迟的。

但天启为了显示仁慈,包括文震孟,陈仁锡,李应升,吴昌时在内一干犯人统统由凌迟改为斩首,不过这时候还不能杀,因为大明死刑处决有时间限制,立春以前秋分以后,这是死刑执行的时间,这个时间以外不能杀。

而且这个时间以内也得避开十斋日。

所以这批犯人的处决得等大半年,实际上这时候才刚过立春。

当然,他们的死刑已经定了。

而原本他们从祖父开始,一直到孙子辈,包括叔伯一系年十六以上的,统统也是要斩首的,但天启改成了流三千里,而且原本流放之前还得杖一百的,这个也免了。至于流放地当然还是挖鸟粪,杨信已经跟刑部签了一个得到天启恩准的协议,就是以后流三千里的,都直接给他,这样朝廷也不用为此而费心了。

只要判处流放三千里的,这个统统都直接给他,然后他会给刑部银子,虽然这项制度遭到言官抨击,但在九千岁控制刑部和刑科的情况下,还是迅速得到了施行。

女眷也得到宽大处理。

原本女眷依照大明律是要籍没为奴的。

但天启还是特意赦免,连同小孩各还其娘家,实际上之前那些类似情况的也是这样处理,所以士绅们其实不是很怕杨信和天启,他们知道这俩都不是那种喜欢杀人的,至少不是那种赶尽杀绝的。

当然,这样也没什么坏处,至少他们跳出来时候还能勇敢些。

至于他们的财产肯定归皇帝,无论钱财土地房产商铺,统统收归皇帝,而奴婢释放为良人并妥善安置,田产及其佃户改为皇庄民兵。

这套处置方式已经成了惯例。

而且被士绅深恶痛绝,虽然相比起原本的已经很仁慈,但因为抄没一家就等于皇帝在地方打下了一个民兵区的钉子,所以各地士绅无不视之为暴政,毕竟这样继续下去,皇帝在地方的钉子会越来越多,就像当年朱元璋在各地设立的卫所一样收紧对士绅的绞索。士绅和文官们用了两百年时间,才终于毁掉了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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