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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清廉(第2节)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其实说白了很简单,那是因为没有人在当地监管这些官员。

只有真正惊动朝野的大案要案,朝廷才有可能派钦差下来调查。

因为没有人监管,导致地方官员贪污成风,区别只在于贪多贪少而已。

这清廉社的职权,就是监察各级地方官员。

而且这清廉社并非只是一个部门,而是一整个监察系统。

从上往下分别设中央清廉社、省级清廉社、府级清廉社、县级清廉社,一共四级。每一级地方行政部门都有相应级别的清廉社在监管。

我举个例子,每一个县除了由知县管辖的衙门外,一定会有另一个监察部门如影相随,那就是县级清廉社。

县级清廉社的主要作用是接受当地百姓的实名举报,然后进行调查和上报。

例如有一个平民或商人到县级清廉社举报当地知县贪污受贿,当地清廉社就必须受理,并进行调查取证。

假如当地清廉社给出的结果是知县无罪,而举报者怀疑是当地清廉社跟知县勾结才作出这样的定案,那平民可以向上一级的府级清廉社举报,请求重查此案。

府级清廉社接到举报后,也必须受理调查。

如果府级清廉社最后也给出相同的处理结果,那平民可以再向上一级的省级清廉社举报,如此类推,直至中央清廉社作出最终的裁决。

可能各位会觉得这样太过麻烦,甚至有些劳师动众,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给所有平民百姓一个可以往上申诉的渠道。

只要有这个可以不断向上申诉的渠道,各地官员才不敢为所欲为,鱼肉乡民。

我相信,除非确有大冤屈,否则平民百姓是不敢一而再,再而三地往上举报的。

毕竟民不与官斗,已经是民间的普遍认识。

各地清廉社除了被动接收民众举报外,还要主动监察当地政务。

例如每到年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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