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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章 像极了作者抄剧情(第2节)

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五军都督府,十几个衙门,一百多个大大小小的官员,从朝堂到地方,前前后后折腾了七年才算是最终定稿的改版《大明律》和原本的大明律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原本的《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而修改后的大明律,革除了奸党这一条,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皆有所增删,其中户律之中单独将关于商业相关的事情单独摘出来组成了商律,又将专利法归入到了商律里面,兵律更是大改特改,凡事涉军府、卫所等将士之事,皆用兵律而不用户律。

比如犯奸这一条,原本的大明律规定是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强行犯奸者绞,如遇未成年者,仗一百、流三千里;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意思就是那些强行发生某关系的直接绞刊,而事涉十二岁以下幼女的更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视为强行发生某关系,直接判处绞刑。

而修改后的大明律,又将未成年的标准上限直接提高到了十四岁,而且规定凡是涉及到卫所士卒的,无论是普通百姓和卫所士卒之妻犯奸,或者是卫所士卒和普通百姓之妻有染,哪怕是双方愿意,也一概按照强行发生关系的罪名处理,判绞刑。

这还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地方的改动更是复杂到让人头疼。

无可奈何的叹了一声,杨士奇躬身道:“其他的倒也罢了,可是这商律,如今也只能先发到地方试行,后面还少不得要有改动。”

夏原吉的脸上也满是纠结:“原本户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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