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一不小心,就被人给撞了。
那人走得很快,在撞了时初夏以后,非但没有把时初夏扶起来,反而还头也不回地走了。
时初夏被撞倒在地,传单也跟着散落了一地。
膝盖和手肘都是火辣辣地疼,但时初夏却顾不上这些,只顾着抢救地上的传单。
因为传单散落在地上,来往的人又多,不少传单上都被踩了脚印,却没有一个人停下来,帮她捡传单。
就在她急得满头大汗的时候,忽然,一只修长的手伸了过来。
不仅帮她把散落的传单都给收了回来,而且还折过来,扶住她的手臂,“广场上那么多人,趴在地上,小心被踩死。”
那是时初夏第一次看到何洛川,在看到这个男人的第一眼,时初夏只想到了两个字。
妖孽。
没错,何洛川长得非常好看,比女人还白皙的肌肤,明朗的五官,他的眸子是浅棕色的,对视上,给人一种四月旭阳的感觉。
“谢谢你,不过这些传单都没有用了,丢一罚三,我这一天也算是白干了。”
何洛川看着她,忽然就笑了,“如果你愿意听我唱歌,你损失了多少钱,我补给你。”
一听这话,时初夏不由笑出声来:“我还是第一次知道,原来听别人唱歌儿,也可以赚钱,你这里缺长期听歌的吗?”
其实,时初夏完全是开玩笑的。
不过她还真的就跟着何洛川,男人抱着一把吉他,坐在石阶上,她则是坐在旁边。
看何洛川修长的手指,无比娴熟地弹奏着琴弦。
已经过得太久远,时初夏已经记不得何洛川当时唱了什么。
但她只记得,这歌很好听。
在何洛川唱完之后,她立马鼓掌:“真好听,你唱得这么好听,不去当歌星,实在是太可惜了。”
“是吗,只有你觉得我唱得好听,我的家人都觉得,唱歌是没有出息的人,才会走的路。”
闻言,时初夏立马反驳道:“有一句话叫,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不同,天赋不同,我觉得你唱得就很好听,这歌儿我以前都没听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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