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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零六章 第三律条(第2节)

前者确定每天劳作是否达标,后者则统计有效天数。

按照目前腾龙部落的情况,朱闻天设定律条,每个奴隶有效劳作50天时间,剩余不达标的天数不超过总天数的2%,便可以假定他具备了奴隶转化自由民的前提。

当然了,也只是前提而已,第三个律条与前两个有所不同的是,要全面考核奴隶劳作,而不是完全依靠其中的某一条来决定。

生产效率则统计每个奴隶每天的劳动成果,对建筑物建设、捕捞鱼虾等,按照前期劳作水平设定标准量,每天标准量达标视为合格。

在量化统计方面,劳作效率达到50天时间,同时不合格率不超过2%*总天数,则视为这一项具备了奴隶转化自由民的资格。

这一项有所不同的是,除了达标量之外,朱闻天还设定了每天优秀标准,以及每天第一名排名标准,达到这两项标准的,将被额外统计,并且作为总体衡量时的加分项。

服从劳务安排就不必多说了,很浅显的意思,只不过朱闻天对这一条很是严格,只要出现超过2次不服从想象的,将被推迟考虑转化自由民。

而且每增加1次不服从表现,则被累积多推迟一次考虑时间,而考虑转化的周期是10天,也就是每10天时间,腾龙部落就将坐下来一次,商量哪些人可以转化为自由民。

劳务完成质量方面,跟劳动量好坏有着很多类似之处,以建设为例,在完成建筑之后将进行评估,如果建设物合格,则取得一次合格评价,如果建筑物优秀,则取得一次优秀评价。

这些评价也将作为评估奴隶转化自由民的重要标准,在每10天一次的讨论之中拿出来评定。

值得一提的是,有鉴于前面青铜冶炼技术的困难,朱闻天提出来凡是具备类似技术的奴隶,包括其他方面有类似技术水平的奴隶,只要不出现不服从想象,都可以直接转化为自由民。

朱闻天制定第三套针对劳务的律条,实际上是为了促进生产并维持腾龙部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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