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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提前几年挖好坑(第2节)

个月,也就是说提交后18个月,你的技术细节就对社会公开了。那样一来,那些就是打定主意要付你钱用你技术的人,就阻止不了了。索菲雅律师不会坐视专利将来被别人申请走、或者变成‘公开的现有技术’的,只是拖一拖时间罢了。”

“谢谢,是我多虑了。”听说专利最终还是可以属于研发者,只是时间上延后一些,秦雅就彻底放心了。

不过,秦雅和李会计的咬耳朵,似乎还是被索菲雅听见了,她毫不掩饰地正面回应:

“这位秦小姐,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本项目的主设计师之一吧?刚才李女士给你解答的那些,完全正确,正是我们对贵方的要求之一,但还不是全部。

我们对未来专利申请时间的把控,不仅要做到上述这一切,还要额外配合‘专利潜水艇’,充分利用足法律赋予的一次申请撤回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潜水艇期限延长到最长36个月,也就是整整三年。甚至于,在最终三年保密期到期之前,我们还会引诱到时候已经暴露出来的假想敌,让他们主动踩进保护范围内,这一切,都需要你们绝对听从指挥配合。”

这番计策就很专业了,别说秦雅听不懂,连见多识广的童院长和李会计都听不懂。

他们花了好几分钟,才大致搞明白原理: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在申请之后、公开并实质审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机会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请。

但这个撤回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话,就会导致诸如失去新颖性啦、沦为现有技术啦、变成“业内人士根据现有技术可以显而易见地推导所得”啦等等瑕疵。

具体法律条款很复杂,没必要多说,而且由此导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请的时候没有被看出来,将来利益相关方也有可能再将你“申请无效宣告”的。

反正“反悔撤回两次以上”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做,记结论就行了。(这里真不是我写不出专业细节,而是我不想水。不信的话,我可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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