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也补足了不少。关键是她本来就是荷兰人,对荷兰法当然更熟了,没几分钟就看完了。
索菲雅朝顾鲲微微点头,轻声附耳汇报:“没有瑕疵。”
顾鲲掐灭手上最后一根雪茄,玩味地问:“你都可以那么容易判断,阿诺特的人当初怎么就猪油蒙了心、留下那么大的漏洞?”
索菲雅微微耸耸肩:“我现在是事后诸葛亮,放放马后炮当然容易了。另外,阿诺特之所以疏忽,可能跟他过于迷信大洋国法律的国际霸道程度有关——古驰从96年开始,就不止在荷兰交易所上市,也分出了一小部分流通股去纽交所上市。
阿诺特应该是自信地以为,只要一家公司在多个交易所上市、其中包含大洋国的交易所,那么适用的证券法就一定以大洋国为准。看不起我们荷兰,才只请了大洋国那边最顶尖的律师团队了事。
可是,后来的发展出乎了他的意料,没想到在古驰这个案子上,大洋国居然尊重了‘先上市优先原则’,认为古驰的股票是在荷兰最早上市的,所以所有关于该公司收购手段合法性和反制措施合法性问题的裁定,都应该适用荷兰法,阿诺特这才吃瘪的。”
顾鲲非常虚心地听取了专业人士的详细解释,大致搞明白了这个案子。
古驰公司最初是在荷兰上市的,在荷兰股市上流通的筹码,大约占总股本的接近30%。但是,后来它又去纽约上市了,但是放出的筹码比较少,估计就十几个点。
“双股市上市”这种情况,华夏内地的看官,如果是2018年以前,或许会比较懵逼:一家公司怎么能同时在两个股市两个交易所上市?
不过2018年之后的内地小散们,对此应该也不陌生了,因为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后世阿狸巴巴的股票,就有同时在纳斯达克和港交所上市。
古驰的荷兰上市加纽交所上市的先后双上市模式,就跟阿狸巴巴的纳斯达克港交所双上市性质差不多,荷交所在先。
所以,这个案子里,阿诺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