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不好听,都不会有什么人会买账。
反观现在,只要唱歌的人长得帅气,就会收到一大堆人追捧,真不知道这到底是歌坛还是选秀的地方。
以作品说话,这才是陈怡琳心目中的歌坛,如今的歌坛让她感觉到有些陌生。
“嗯,她写的歌确实很好听,比我写的都要好得多。”薇薇说道。
尽管心里有些不太愿意承认,但林佳音唱得那首红豆确实很好听。
不管是作词还是作曲,亦或者是演唱,几乎都到了无可挑剔的程度。
薇薇也自认为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可林佳音的那首歌确实把她彻底比了下去,她甚至都不敢肯定,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能不能写出像这样的好歌。
“既然你跟她认识,要不你再联系她一下?”陈怡琳道。
“联系她做什么?”微微不解。
“我们这些老家伙都已经淡出歌坛了,但你现在还在歌坛里面奋斗,要是能买下那首歌的版权录到自己的专辑里,肯定能让你的名气更提升一大截。”陈怡琳道。
只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小丫头而已,出几十万去买她写的歌,她还不乖乖双手把歌奉上?
“谢谢陈姐的好意,但我不想这么做。”薇薇摇了摇头,谢绝了陈怡琳的这个提议。
先不说自从出道以后薇薇就是走的创作型路线,她一共出了四张专辑,里面的每一首歌都是她作词作曲并且演唱的。
要是现在看到别人的歌好,就买来放在自己的专辑里,那无疑会让她觉得很不舒服。
薇薇的思想其实也是很单纯的,当初之所以会选择学习音乐并且进入歌坛,就是想把自己写出来的歌唱给别人听,希望能得到别人的认可。
如今她依靠自己的创作才华,已经在歌坛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有了无数支持她的粉丝。
倘若她现在去买别人的歌来唱的话,无疑就是违背了当初进入歌坛的初衷,是她并不想看到的结果。
别人写的歌再好,那也终究还是别人的,就算依靠一两首歌提升了名气,也不过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受到认可的并不是她自己写的歌。
更何况刚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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