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一起商量和讨论。
所以,若是在一些镜头上霍德曼能够说服他,他还是同意剪掉或者保留的。
如此过了几天时间,电影剪辑的进度也才差不多到了五分之一。不过,相比较其他一些电影的剪辑,这个速度已经算是比较快了。
而米高梅这边在经过了几天的电话试探和讨论之后,终于同意了陈峰这边提出的合作方案。
由陈峰这边授权《夏洛特烦恼》这部电影的改编权和翻拍权,另外再投资500万美元对这部电影进行翻拍,有陈峰这边占电影收益的35%。具体的合同细节,陈峰交由拉瑞德全权代理和谈判,如此又过去了几天后,合同细节也敲定了下来,陈峰便过去跟米高梅这边签了合同。
这是以陈峰个人名义投资的电影。原本是打算用美丽佳人公司投资的,但跟特劳伦这边谈过之后,特劳伦觉得公司投拍这部电影有风险。
再加上公司这边刚刚投拍了《普拉达》花了上千万美元,而蒂娜这边的收益还没有马上结算回来,一时间即便能拿出这五百万美元,也会让公司有些捉襟见肘。
而陈峰不可能再注资美丽佳人公司,因为这是属于冤大头的行为。毕竟陈峰可是给了特劳伦10%的股权激励的。
之后,陈峰询问过拉瑞德的建议之后,就以个人名义投资了。在洛杉矶这边是非常鼓励个人处置投资电影拍摄的,在税收这方面比大唐国内宽松了许多。陈峰若是投拍这部电影赚了钱,各种税收费用加起来比起大唐那边要低了不少。
即便用公司的名义投拍这部电影,在税收这方面也便宜不了多少。干脆就以个人名义投了。其实,拉瑞德的建议是想帮他弄个空壳公司,合理避税的,甚至可以借此不交税。但陈峰想了想,为了以后在美坚国这边的长远发展,还是要合理交税的好。不然若是被美坚国这边的税务部门盯上的话,可是比对被fbi盯上还要麻烦的。
反正都是从美坚国这边赚的钱,让美坚国这边的税收部门收点税也是应该。陈峰接下来三天时间倒是没有急着去剪辑《普拉达》,或者继续去跟米高梅谈判,而是埋头在家里搞“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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