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子。您这是要骑狗?我这就让狗奴去给您备鞍子。“话说完就跑的不见踪影,因为他看到那只大狗在冲他翻獠牙。
很快一个光头精赤着上身的壮汉就来到了云暮身边,蹲下来小心的把一个精致的小鞍子套在番狗的身上,又拿来一身小小的皮甲穿在丫头身上,一套孩子用的木刀,木枪,木弓,挂在狗身上。最后抱起小丫头放在狗身上。
“丹朱,你老婆我会帮你要过来的。你儿子我也会帮你要过来,明天他们都会来我家,如果他不给,我就让旺财咬他。“
那日暮不会起名字,她只记得丈夫的爱马叫旺财,所以就给闺女的这只和她一起长大的番狗也起了旺财的名字。在她看来,丈夫起的名字就是最好的。
狗奴是和狗一起送来的,已经在云家牧场生活了两年,对他来说这里就是天堂,自己只要养好家里的狗就好。这样就能吃的饱饱的,穿的暖暖的,再也不用抱着狗在冰雪里哀嚎,没想到尊贵的小主人居然还记得对自己的承诺,立刻就五体投地的拜倒在草地上,亲吻云暮的小靴子,他不知道小主人有多尊贵,只知道雪原上的大头人见到小主人都需要行礼,他对小主人帮他把受苦的老婆孩子要过来这件事,丝毫不怀疑。
“旺财!冲“云暮拿起自己的软木做的长枪,像个骑士一样的命令自己的坐骑,大狗立刻就狂奔起来,小丫头的这点重量,还对它造不成困扰。狗奴丹朱就跟在后面奔跑,大嘴都要咧到耳朵后面去了,小主人就是他的天。
旺财是狗王,见它开始奔跑,其他的狗也跟着跑,低沉的咆哮声一时间充满了草原,一只藏獒敢和三匹狼战斗并且能战而胜之,一群藏獒,在草原上就是无敌的存在。
云暮带着自己的大军一头就扎进了敌群,当然,这是一大群羊,羊群顿时就炸了锅,咩咩叫着东奔西窜,小丫头的软木枪不断地在那些羊的屁股上戳,更是引起一片混乱。
那日暮正在洗澡,就听得外面的羊群炸锅了,衣服都不穿的就要往外跑,被宦娘死死地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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