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专卖,盐是其中实行专卖时间最长,范围最广,造成经济影响最大的品种。
在专卖制度下,盐的商品属性较之于其在自由生产流通条件下的情形发生很大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有盐,国就富。《汉书》:“吴煮东海之水为盐,以致富,国用饶足。”齐国管仲也设盐官专煮盐,以渔盐之利而兴国。
汉武帝始设立盐法,实行官盐专卖,禁止私产私营。《史记·平准书》中记载,当时谁敢私自制盐,就施以把左脚趾割掉的刑罚。晋代时,私煮盐者百姓判四年刑,官吏判两年。
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是由统治阶级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的一整套制度,其成为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
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比如管仲就专门为齐桓公算了一笔账:“十口人十人吃盐,百口人百人吃盐。一个成年男子一月吃盐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盐是一百升,每升盐价提高半钱,一釜可收入五十钱;每升加一钱,一釜可收入百钱。每升加二钱,一釜可收入二百钱。十釜为一钟。按一千钟算,就是二百万钱。一个万乘的大国,如果每天从盐价中收入二百万,十日就是二千万,一月可得六千万钱。相比之下,一个万乘的大国,可征税的人口不过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税三十钱,总共也不过三千万。你看,我们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征税,就有了两倍的税收。但如果公开说:我就要对全国大人小孩直接征税了,那就一定会民怨鼎沸。现在采取食盐财政之策,哪怕获得百倍的税利,也没有人逃得过。”
统治阶级就此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
而直接负责经营盐的销售的古代盐商一般都具垄断特权,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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