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行政诉讼状上,诉方义正词严地写道:“我国已步入法制轨道,国家的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但是,总有一些国家行政单位和部门屈从上级长官意志,有法不遵,肆意践踏国家神圣的法律。平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连带责任人曹务平先生,粗暴阻止我DMT国际商务公司的正常注册登记即为最严重的一例。”因此,诉方在诉状的结尾提出,“有鉴于此,诉方要求法庭责令平川市工商局及其连带责任人曹务平遵守我国工商法,按照工商法之规定,依法给我DMT国际商务公司进行登记注册,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二十四万五千六百二十一元六角整(亦可以美元支付,其折换价为判决生效之日中国银行公布之美元兑付中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