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这件事瞧着不过只是一件,小的不值一提的小事。在此之前,大明移民在暹罗不是没有杀过人,要不然就是被人杀。毕竟,无论是行商也好,偷人也罢,都是有风险的,前者有被人劫财的风险。后者有被人找上门的时候,毕竟这个世界上武松也有不少。
反正无论如何,被杀了找不到凶手就是笔糊涂账,杀人了被抓了,那自然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况且,郑昆杀的还是个领主——沙弥,即便是再小,那也是小领主啊!
这件事得重判!
所以,当地的领主倒也没有犹豫,直接把郑昆判了死刑不说,而且当天就执行了。
死一个移民,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毕竟,移民到海外本身就担着风险。
可是与过去稍微有些不同,在与郑昆同船的移民之中,有一位同乡激愤不平的写了封信回家乡,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一一写在信上。
开始时,也没有人注意到这件事,只是当成谈资添油加醋的一说而已。什么暹罗官员霸道欺压移民,郑昆气愤难当,就像鲁智深似的三五就把那厮给打死了。
基本上就是“鲁智深拳打镇关西”的暹罗版,压根就没有什么人关注。
就是一个穷困潦倒的移民而已。
而且杀人偿命,况且杀的还是官,这事……没毛病,至少在纯朴善良的大明百姓们看来,这事虽说暹罗人惹事在先,可总得来说,杀人偿命,那也是应该的。
那怕就是官员,也觉得的杀人偿命是没错的。
可,现在是乾圣十二年!
这时候,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迁移海外,佃农荒也在加剧着。在过去的几年里,大量的百姓远走海外谋生,一开始是无地的百姓,然后是少地的百姓。这样的人还不少,而且走的都是青壮劳力。
尤其是承化省发媳妇后,更是引起了一波“移民潮”。下南洋,非但在广东,福建、杭州等地成了最时兴的词汇,就连同在号称鱼米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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