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东西,粗糙的很。”
潘再水却说道:“我专门瞧过袁姑娘写单的包裹,字迹很工整、很漂亮,应该好用的。”
“……”袁冬初笑了笑。对于经年累月使用毛笔的人来说,她这很工整、很漂亮的硬笔字,是在太单薄、太生硬了。
说话间,婉儿把一个长条小匣子放在桌上。
这里面,就是那怪模怪样的笔了吧?潘再水和张二柱下意识的就站起来,往桌前凑了凑。
算起来,他们是初学写字,有着比袁冬初还痛苦的感觉:毛笔那软软的笔尖,搞得他们扛大包的手臂苦不堪言。
如果不用毛笔也能写字,说不定学起来会容易些。
秦向儒的视线倒是不受阻碍,但也下意识的抻了抻脖子。
本以为会看到很稀罕的物件,却见匣子里的绒布上放着的东西,不见一丝鹅毛的影子,看起来就是三支手掌长的、细细的木棍。
若说和寻常木棍有的些许差别,便是这三支木棍打磨的还算光滑。
另外,木棍的顶端,套了一小截细细的竹筒,应该相当于毛笔的笔帽,用来保护笔尖的。
果然有点粗糙呢。
“这个是?”秦向儒努力发挥他做机械的想象力,却也无法把面前木棍,和笔墨联系在一起。
主要是潘再水说的清楚:人家这东西,是要蘸着墨汁写字的,还能写得飞快。
可是看眼前事物,却是无论如何也不具备这个功能。
周彩兰坐在袁冬初身边,也是困惑的看向她,问道:“这就是你说的羽毛笔?羽毛呢?”
“额……”袁冬初黑线。
若用了整支羽毛的话,写字时,羽毛在手里晃啊晃的,太过惹眼。所以,她把羽毛扔了。
“这种笔只需要羽毛根部中空的管子。”袁冬初一边说,一边拿出一支笔,取下顶端的竹管笔帽。
一支看起来很粗糙的蘸水笔,便展现在众人眼前。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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