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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新朝 第二章 洗牌(下)(第3节)

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内阁拟票,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等到通过之时,才交由皇帝披红。

这样以来,基本上就可以避免了某个人,包括皇帝的权利过大,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和政令不能一贯如一的现象。

在中枢重新洗牌,改制,划分的同时,地方官制,也经历了一番重新整顿,由此前州郡不分,刺史,太守职责不明的情况,变为道、州、县三级制。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道,属于监察区名称,是监察机构而非正式行政机构。长官为牧,杜睿规定由亲王遥领,这也是为了确保大唐皇室的特有尊荣,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州的长官为刺史,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

至于此前设立的都督府,属于大军区xìng质,在杜睿改制之前大唐天下共有九个都督府,分别为,安西都护府,漠北都护府,辽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三韩都护府,倭州都护府,天竺都护府,波斯都护府,南洋都护府,以及遥领的澳洲,吐蕃两地。

当初设立都护府不过是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作为边疆地区的都护府管辖着若干羁縻府、州。羁縻是束缚、拢络的意思。大唐zhèng fǔ为了便于控制边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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