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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章 从租庸调法到租庸调输法(第7节)

输,可以找专门的运输商按这个价格运输。商人之间还可以竞争,谁的运费能比朝廷给出的指导价更低,收朝廷更少运费就这事儿办了,朝廷就会和他们长期合作。”

李素的这套想法,其实已经超越了历史,因为历史上唐朝只到租庸调,后来中晚唐就变成两税法了。而到了宋朝之后,为了解决边军补给问题,给了抄引法,相当于是把运费折算为盐茶酒之类的专卖权抄引,让商人承担为国家提供后勤运输的义务。

但李素现在,却是没有废除租庸调法改两税法、就直接把宋人的“运费标准化计价”单独提出来用了。

所以李素这套制度历史上从没同时出现过,要李素自己定个名字的话,应该叫“租庸调输”法,把“均输”的成本也做成了一个标准化的征税标的,允许地方以运输劳动作为为朝廷纳税服役的体现。

这事儿其实不新鲜,因为大汉朝本来就存在跨地区组织运输的事儿,但原先不是一项法律制度,而是临时性抓壮丁的。这就导致一旦出现临时性抓壮丁的高峰,当地就容易激发造反——

远的不说,就说历史上曹操跟刘备打汉中之战时,后方长安关中和武关、宛络之地民变四起,甚至宛城还有很多民不聊生的曹魏百姓响应关羽。

就是因为曹操为了蜀道运粮到汉中、临时加派运输徭役,却没有跟百姓约定算法,太随意了,虽然说是以徭役抵偿,但这个徭役期很随意,大家都觉得活不下去。

边远地区物资动员效率低,就是因为运费没有标准化、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明文规定了静水河流一百里一石多少运费、平坦陆路多少运费、百姓一年交了税粮之后,再承担了相当于把他自己交的粮食运到陆路六百里外的劳动,这时候这人这年的一切对国家的义务就该到此为止了,不能再强行多奴役人民。

如果有人不愿意干,可以花钱请别人达到等效的运输效果。又或者某些人脚力快、身强力壮、家里牲畜多,明明45天徭役期才能做到这个运输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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