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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下(第4节)

所有未来益州产出的物资要去北方,都得经过这个点,所以这个点最有代表性)能节约两千里,李素实际上折半只算节约一千里水路。

而收费部分是按理论节约成本五五开,官商各占一半利,也就是“相当于水路走五百里的运费”。

商人觉得交相当于船只五百里运费的过路费还是划算的,赚到的更多,那你就走运河。觉得不划算,那就跟宁可绕非洲不走苏伊士运河的现代商人一样,双向选择童叟无欺。

大多数乍一听这个数字的文官,下意识觉得刘巴和李素的过路费收费标准太黑了。

直接相当于五百里水路运费?那岂不是远远超过一船货物货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传统过路关税贵多了!

但转念一想,这些新基础设施就是朝廷筹资建的,觉得不划算不走不就是了么,朝廷又没逼你走。钱的事情让商人自己去算账决定划不划算,买定离手,倒也靠谱。

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项,标价高一点又何妨?

“如果只是这样算账,似乎变法之后,‘过路商税’、‘过路费’分开,看似运输环节收的税少了,朝廷在民间商人运输环节收的总钱数,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过这是建立在民间商业繁荣、原本不愿意跑的远途贸易都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的,所以倒也不是与民争利,是凭空多出来的流转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内心不由自主如此认为,尤其以民部的孙乾为首。

虽然这种认知有点反常识,毕竟古人认为商业流通环节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而且应该绝对鼓励节俭不鼓励消费,所以总觉得这里面有点不对劲……

这种想法,跟后世司马光最初反对王安石商税改革、国家把专卖权定价卖给商人时,是差不多的。

司马光反驳王安石的理由就是:“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那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维。

觉得天下物质财富就那么多,朝廷要多用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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