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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六章 最早的环境保护法(4000)(第4节)

这是一种音节字母形式的文字,其中包含252个不同的符号用来表示各种辅音和元音的组合,虽然吴良前世学的是考古专业,但也并非无所不知,像这种相对比较复杂的“怯卢文”他就没办法看懂。

于吉对这种文字也没什么研究,同样无法完成翻译。

以至于吴良不得不向鄯善王要了一名文官帮忙,才终于读懂了其中的内容。

这先王列传中记载的相关内容,的确与鄯善王此前对他讲述的版本并无太大的差别,只是对楼兰古国的发家历程与扦泥城起初的修建过程记录的更加详细,看起来更像是一部古丝绸之路版的富一代发家史。

在这些书籍之中,最令吴良意外的还是一部叫做《伐祟令》的法典。

这部法典虽然字数不多,但却颁布了极为严苛且残酷的环保法令。

规定任何人不得砍伐鄯善国境内的树木,不得破坏鄯善国境内的植被,不得发展畜牧业,所有牲口都只能使用从他国“进口”而来的草料进行喂养,居民生火所需的木料亦是如此,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尤其不得将生活垃圾排放进入孔雀河,应统一放置在城内的垃圾点内,由鄯善王设立的垃圾官吏集中进行处置,不得在孔雀河附近进行狩猎,不得在孔雀河内撒网打鱼……

这些在《伐祟令》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最轻的刑罚都是砍手砍脚,重一些的直接就要拉出去吊死,甚至还会株连家人!

看到这部法典的时候,吴良惊呆了。

据他所知,天朝很早就已经出现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

早在殷商时期,就已经有了“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严格规定。

春秋时期齐国亦有“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的相关记载。

而在1975年发掘的两座战国到秦朝时期的古墓之中,更是直接发现了一部已经成书的“环境保护法”,名字叫做《田律》。

在《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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