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栋的率领下先面西北,遥参九五,跟着又面西南,祭了妈祖。最后王直引众人歃血盟誓,约共生死,同富贵!自此,大明东海商会正式成立!
东‘门’庆到达之前,诸大老已议定商会章程,定为《大明东海商会规章》。此时王直又在众人的推举下,起草《<大明东海商会规章&序》,王直挥笔拟就之后,又命东‘门’庆以正楷誊抄。阿菩于李贽留下的残碑拓文中录得此序大略,见下。
其序文曰:
盖闻我中华行会,公议章程,由来已久。迨后五方杂处,各行师友俱有成规。即我等海商一业,于永乐年间,业已订立规矩,迄今百余载,莫不遵守。近以禁海之余,盗贼纷起,众心不一,诚恐无知之徒、侥幸之辈,藉隙为‘乱’,吾人海上行商,若无团结集议之规矩,则无以整顿秩序,明断是非,且意见各殊,必生纷争。故我等特约同人,复行公议,使各遵守勿违,是为序。
序文之后为十二章程:
一议,忠义。吾等虽觅利商海,卖货浙福,身居海上,而不可忘天地神人,华夏祖宗。
一议,会员。凡同业之入会,舶主先缴入会费足‘色’白银一千两,散商先缴入会费足‘色’白银一百两。
一议,推举。商会拟公举理事十八名,以专责成;理事长一名,是为商会之长。
一议,会费。凡入会之舶主、商客,每年贸易,每千两‘抽’厘五两,以作商会之常费,收取适照其账簿。凡有欺瞒,罚以十倍。
一议,立舶。凡立舶远洋,五桅以上‘交’纹银八百两,四桅五百两,三桅二百两。
一议,度量衡。中华海外,度量不一,即大明各地方,升斗尺寸,亦有参差,今定规矩,凡会中商贩买卖,所用尺、斗、秤,均须以商会所定为准,以昭划一,不得‘私’自设用。(下度量衡详述,略)
一议,货币。银钱成‘色’,以下述为准。(下银钱鉴定详述,略)
一议,商习惯。海上习惯,须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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