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政治,品牌也不想过多触及敏感问题,艺人石田纯一参加的广告由此中止播出,据说违约金额是“天文数字”,他被迫以1200万日元贱卖了自己价值3000万日元的法拉利还债。
按这种合同咱们这里的薛之谦,还不得一夜回到解放前?
还好我们这里的广告主都是菩萨心肠,默默把广告下架自认倒霉也就算了。
走红还是消失,代言说了算!
娱乐圈里也屡屡传出新蹿红的小生小花低价抢代言的消息。前一段赵丽颖代言dior,还引起了好大一场口水战,广告代言不应该是明星变现赚钱的手段吗?
怎么成了演艺资源的一部分,成了流量来源本身?
在成熟的娱乐市场,代言确乎就有这样的魔力。在岛国演艺圈,广告代言对演艺生涯的作用,有时候甚至超过演艺代表作,与此同时,高额违约金风险也时常相伴。
广告主获得源源不断的艺人形象进行宣传,经纪公司获得广告收入和更多艺人曝光机会。而在万不得已时,在商讨违约金之前先给广告费打个折以表诚意,是面对艺人正常恋爱结婚问题,经纪公司一般的对应方式。
成熟的市场凌驾于艺人个体之上,艺人的话语权远没有我们国内明星那么大,更不如国内小鲜肉过得舒服。
即便因为广告商和经纪公司顾大局,违约金得以免除,由于广告收入下降,经纪公司出现了预料之外的损失,这部分也理所当然要从艺人的收入当中抽取。
与此同时艺人还要承担被雪藏的风险。岛国人一向以不给别人添麻烦为行为指针,因此艺人普遍有主动承担损失的倾向,由此对演艺生涯的打击也不小。
做一天偶像,瞒一天对象。
在这样的娱乐圈大环境下,岛国艺人对恋爱结婚的处理方式普遍是:能瞒则瞒,偶像群体尤为如此。
国内女星也同样如此,像杨幂、刘诗诗、唐嫣这些一线小花,恋爱结婚对她们的演艺生命并没有构成太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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