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吗?在咱们古代的时候,的确是存在功夫的。这一出手就是致命的招数啊,谁说古代好混的,这根本就是扯淡。要是不会点功夫的话,怎么在这个时代生活下去!
你说现在的功夫,全都是沽名钓誉之辈,有谁会真功夫啊,要是看真功夫,还是来古代!
好啊,真是太好了,我不花钱,就看了一场真正的功夫比武,这是多么的划算啊。
话说,这家伙也太厉害了,一打三,竟然毫发无伤!而且,这三个家伙还全都死在这个年轻人的手上,这可真是帅呆了!
帅的至极就是酷,酷的极致就是无敌。
这家化又帅又酷的,简直就是万千少女的白马王子啊。说真的,我想不但是女人会喜欢这样的家伙,就连我这个男人都羡慕不已啊。啊,怎么上天就没有给我这样一副好的皮囊呢?怎么上天就不给我一副好的身板呢?怎么上天……
上天在愤怒之中,我感觉快要打雷了,还是积点口德,少点埋怨,这样才能活下来啊!
这个话说古代真是爽啊,只要是你有本事,就算是杀人,也好像是在荒郊野外解个手一样随意。
一言不合就打仗,一言不合就杀人,根本不用考虑事情的后果。快意恩仇,江湖儿女,这就是古代社会。
既然是人家救了自己,自己不能在原地装孙子啊,应该像人家道谢的,只是一点啊,我应该是作揖还是抱拳呐?还是作揖吧,我又不会武功,抱什么拳。
只是我不曾想到,这家伙因为我的道谢,就好像是狗皮膏药一样,从此就粘住我不放手了。真是倒霉啊,倒霉到了极致了!
“这个……啊……刚才多谢兄台出手相救,要不然我定然是身首异处。无奈我身上并无金银细软,无法报答与你。这样吧,待到日后有机会的话,我定当面带着宝物,赶过来与你相见。啊,事情就这样吧,我先走了,有事再联络,拜拜!”
还是快走吧,我可不想和这个杀人犯在一起,主要是怕晚上做噩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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