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户撑不住的时候,他放贷,然后盐户还不起钱了,他把盐户的草荡收了:税我出,你依附于我,你生产的盐把租子交给我。
盐户不想继续干这一行了,就逃亡、脱籍,去那些无主荒地割草,卖给场商煮盐。
显然,按照朝廷的计划,是一户盐户配几百亩的草荡,每年煮多少盐都是有数的可以控制的,那么这些无主荒地的草割来卖给场商,是煮计划外的私盐的。商人是乐于买草煮私盐的。
理论上,仅仅是理论上,这些草荡,盐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无法出售的,也没资格出售的。
但,这就和后世农村基层土地确权时候的问题一样。之前土地也不让卖呢,但私下里卖的可多了去了,在给农业补贴之后,每年去围各地基层政府讨说法的人有的是。
之前不是没有地方官、盐政官,尤其是反对商人入场派的盐政官希望解决此事。
但怎么解决?
所有契约,一概不认,暴力机器迫使场商把兼并的草荡退还?
刘钰或许敢这么玩,是因为他已经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而且皇帝是支持的。小小地方官敢这么玩,敢直接不认契约,这不是作死吗?
再说,小盐户那一套,朝廷根本玩不转,盐业不想崩,就只能默许商人入场。
这户典型的场商,在入场后,通过放贷、行贿等等方式,拿到了大量的“不合法”但朝廷承认的草荡。
但是,盐户和场商又不是纯粹的雇佣关系,甚至也不完全是租佃关系。
这就又有点像是英国圈地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地主把地租给开价更高的资本家,佃户咋办?
英国那边,是资本家开高价地租,地主主动卖地。
这边是场商办私盐,垦荒公司开不起价,人家一年办私盐赚多少钱?你得开出多高的价,才肯把地卖出去?况且,垦荒公司圈占的无主地,就是在断他们煎私盐的根本,这个价,是无论如何开不起的。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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