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西方那一套东西,就是这样的,这也是为什么《马关条约》的第一条,是朝鲜之独立,而不是别的。
反过来,如果朝鲜国的主权,在大顺的政府手里,但朝鲜国的读书人却有没有科举入阁为官之资格,那么朝鲜国的士大夫反不反?
按照富兰克林这一套主权问题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富兰克林的出身问题。
他出身在宾夕法尼亚。
宾夕法尼亚,没有总督。
宾夕法尼亚,原本是荷兰人,被英国人抢走之后,是约克公爵的领地,之后约克公爵继承王位并入王室领地,而后来查理二世复辟的时候,借了海军元帅威廉·宾大约50000两银子,之后算是还债,把这块地给了威廉·宾。
意译的话,就是“宾家族的一大片林地”。
所以,宾夕法尼亚是没有总督的,因为这里名义上是私人领地。
而富兰克林这一次来英国,除了作为之前在英法印第安战争中出力最多的北美代表外,还有个重要目的。
那就是,请求“将宾夕法尼亚的主权,归于国王”。
说白了,就是个所有权问题。
即,把宾夕法尼亚从“proprietaryy”,变为“royaly”。
把私有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私有、国有、全民所有,这里面的区别,自不必提。
因为主权在国王,所以,变为国有土地后,那么这块地的性质,就是“royaly”了,王室殖民地、王室主权地。
因为主权在君,所以,王室殖民地,在国之主权在君主的情况下,即为国有土地。
十三州的《独立之宣言》里,绝对是没提私有财产权的。
故而说,此时已经是“敕封北美邮政部长”的富兰克林,此时在伦敦,对于直布罗陀被围攻问题、威廉·皮特的政策问题、以及北美十三州问题、新老王交替问题、英国传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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