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实在太高,根本无法忍受那里的炎热。
但是去欧洲、北美,却很适合。
总体上,这些从美洲来的、在大顺散兵或者森林轻步兵部队服役的人,他们的人生轨迹基本都是相似的。
刚睁开眼看这个世界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接触去他们的部落收毛皮和浆果的大顺商贩。
发现父母这辈的人开始沉迷于烈酒。
七八岁、或者十岁左右的时候,目睹了部落发生天花、经常死人的残酷场景。
然后就是大顺的牛痘万里接力,把他们的手臂划开,给他们接上牛痘的豆浆。等着自己全身开始长水泡的时候,再用他们身上的水疱接种在部落的大人身上。
再然后,就是跟随部落在自己部落的领地内狩猎,欢呼雀跃地尝试大顺商人卖给他们的铁锅炖煮的食物。
学会了喝酒,用那些他们积攒下来的毛皮,从大顺商人的手里换一桶高粱酒……如果是女孩子,则会换一些大顺的花布,或者一些他们根本没见过的柿子饼、枣、桃脯之类的玩意儿。
再再然后,就是怀揣着走出去、去看看外面世界的想法,加入了大顺组建的散兵或者森林轻步兵连,开始学着适应那些新式的膛线木托子弹的步枪。
和遥远的黑龙江或者乌苏里江、外兴安岭、苦兀岛、虾夷、檀香山、育空河、海达等地的差不多命运的人一起,吃皇粮,赚军饷。
一部分人去了西域的伊犁河,在那里长期服役;一部分驻扎京城,之后跟船到了欧洲,参与欧洲的战事。
应该说,他们和北美东海岸的那些印第安人不同,和英国人并没有血海深仇,毕竟之前没见过。
但作为士兵,吃着军饷,拿枪打人,这种事,在他们看来,也就真和猎杀动物差不多。
枪法嘛,总是练出来的。
对大顺的正常士兵而言,开枪是训练,朝廷还得出火药,非常昂贵。
但对他们这些家里基本都算是鲸海毛皮公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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