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
而这种冲突,除了单纯的物质基础之外,也包括一定的政策上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制造的社会意识层面的“移风易俗”。
从大顺鲸海移民开始,刘玉就在移民村社的政策上,有意识地培养“公地”意识、村社小共同体意识。
简单来说,就是除了耕地、私地之外,还有公地、需要每隔几年重分的草场等。
一来是为了培养社会意识。分清楚什么是“我的”,什么是“我们的”,什么是“国家的”。全都是“我的”、“你的”,那么也就很难有“我们的”这种意识;而连“我们的”这种意识都无法建立,也就很难理解什么叫“国家的”。
二来是为了重建基层组织力——组织力,需要权力的支撑。
权力,意味着要有经济分配权,否则谁吊你?而经济分配权,就是故意制造出来的草场地的每隔几年的重新划分、公地的集体使用、公地资源的不得归私等。
以这里的物质条件,诸如草场地、烧柴林地、集体林地等东西,理论上其实是没必要存在的。
和大顺本土那种,物质条件不允许,根本无法存在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是以,这边还是强制增加了一些政策规则,靠政策的主管能动性,强行在物质丰富到有的是草地的地方,强行划分出村社的公地和草场重新分配等权限。
用于培养集体的社会意识、去掉千年私有制入脑导致的“要么是我的、要么是你的”这种认知,让他们明白除了“我的”、“你的”之外,还有种东西叫“大家的”。
草场地迟早会分配不公,迟早会出现亲疏远近,到时候怎么办,那就需要村社的人在斗争中成长——理论上,让媳妇在村长门口,跳着脚骂做泼妇状,那也是一种斗争。
不过这种斗争,就是将来的事了。于现在,新来的移民,并不会想这么多,而是琢磨着怎么尽快把自己的家园搭建起来。
即便是当初闹着要上吊、要抬棺材、最终被儿子们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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