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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会面(第4节)

医生们往往敢于在指南的基础上加以创新,沿循已有的循证医学证据运用新药、新疗法,而这也是医学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如果没有经验治疗,没有创新治疗,没有多学科团队合作的治疗,很多创新根本无法进行,更不会有如今儿童白血病患者高达80以上治愈率、淋巴瘤患者达50的五年生存率。”马军说,“中国的肿瘤治疗历史只有60年……如果扼杀了肿瘤医生积极性,我国的肿瘤治疗水平很可能会倒退。”

要监管,也要增加药品适应证

如果说超指南治疗的情况无可避免,如何防止有医生以此为名义对患者进行过度诊疗、谋取一己私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有规定,医师实施药物治疗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管理,由医师征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实施临床药物治疗。

也就是说,在我国,若需超指南用药,需要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药品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第二,没有其他更好的治疗手段;第三,患者知情同意;第四,医院需要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对于以上条例,国家卫健委颁布、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所细化。办法还规定,医师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使用抗肿瘤药物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凭借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均会被医疗机构取消处方权。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向“医学界”表示,要解决中国肿瘤医生超指南、超适应证用药的问题,监管是一方面,尊重企业知识产权利益、增加药品适应证也是亟需行动的事情。

“药企对说明书进行修改,这是需要大量三期临床实验证据和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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