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唱功,努力磨炼。
没有真才实学,不对,是学霸。
可等到真相出来的时候呢?
磨炼演技,就演成那样?
磨炼唱功,就各种放电?
学霸?考试不及格?
我知道大家在笑,可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为什么要这么搞?
圈内许多公司,不是没有能力,不是没有实力,但他们就不会去找那些有实力的人来作为自己的‘拳头产品’。
为何?
这个事儿,我能亲身说一下。
当年我们那会儿的情况,整个来说是这样的。
你们知道冰冰吧?
不是那个,不是胖头鱼公主。
对,是你们的冰冰姐,还有一个现在……就不说她了。
为什么举她们的例子呢?
很简单,就因为阿,当年公司给的合约,一般都是七年的,也就是许多人都在喷的卖身契。
可这个七年的合约,在那个时候其实也还行,是符合那个时代的特点的。
而卖身契的不好,大家都知道了。
可实际上呢?
等到七年之后,有实力的就会离开原本的公司。
会自己开工作室。
简单的来说,就是翅膀硬了,可以飞了,赚大钱了。
大家都能看到,这些明星火了,成功了,非常牛逼了,后来偷税漏税了……我没说啊。
讲到这里,简直了。
b友们笑的不行。
王誉继续往下讲:
但大家想过没有,公司怎么办?
七年,公司确实从明星身上赚到钱了,可是,成功的明星就自己单飞了,甚至,不用七年他们给了违约金就跑了。
公司在最开始投入的许多资源呢?
那些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呢?
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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