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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二章 司法独立(第2节)

怆所说的都是常规操作,这些举措能够用好,也的确可以净化官场风气于是当即批准下来。

不过这些并不是天子刘洵想听的,于是天子刘洵说道:“朕有一些想法,爱卿听一听,谋划一番。”

“诺!”

天子刘洵便将自己思索许久的司法独立方案说了出来。

此时大汉帝国上下都将司法的审判权都下放在各级府衙,由县令、郡守等人兼职审案,这也是华夏几千年来的“传统”。各地郡国的案件审完之后,再上报朝廷,由之前的廷尉府、现在的刑部复核。

这样的权力分配其实是有其道理的,毕竟这些县令、郡守都熟悉本地情况,也是本地的最高官吏,由这些人来掌管你本地的司法权力,可以很好的震慑各方势力,也可以让一些大案要案快速审结。

这套程序已经远比同时代的西方先进了,现在的西方根本没有律法可言,完全就是“协商”断案,说白了就是一群所谓人经过讨价还价来判断一件案子,过程中根部不会理会这件案子的是非曲直,而是根据各自的主观认知,甚至是利益冲突来断案,完全就是“瞎胡闹”。

可是即便此时大汉帝国的司法程序已经是相对先进的了,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这样的权力分配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

首先一点便是官吏的素质问题。

大汉帝国疆域辽阔,驻守在各地的县令、郡守非常多,并不是所有人都熟悉大汉律,所以非常容易造成判案不公、依法不全的情况。

再加上此时各地的官吏在审判之时,本身就缺少类似的监督机制,这就更加滋生了枉法、偏袒等情况,甚至会因此引发地方上的动荡。

所以天子刘洵决心打破这一传统,直接将地方上的司法权独立出来,由朝廷在各县设立专门的司法所,在各郡设立司法厅,在长安城设立大汉司法部,整个大汉帝国的案件审判全部由司法系统来承担,地方上的大小官吏、军中大小将领均无权干涉、过问。

如此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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