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框架内做事的风尚与习惯。
并且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积极努力的修缮法律条文,使得法律条文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实用,能够照顾到绝大部分人的利益。
“所有人,不管是谁,包括我在内,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这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条件,而为了实现这个前提条件,全民学法、懂法也就是更加重要的前置条件了。
而与此同时,顺应时代的发展和新事物的诞生,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不能拘泥于一时,不能沉迷于权威,每五年一次的民众代表大会中,都需要根据最新的情况,对诸多法律展开调整,确保法律的与时俱进。”
苏咏霖为此做出了重要宣言,并且决定要推动司法部和学部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办律法推广学习班。
在扫盲的同时,推动民众对律法的了解,让民众知道律法的存在,让民众学会用律法来保护自己,并且在律法的框架内办事。
官府也是,民众也是,全社会都要形成这样的习惯,形成一个全新的社会规则,抛弃掉原先的无限接近于丛林法则的社会生存法则。
这是苏咏霖为大明的训政时期定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对于民众来说,这当然是绝对的利大于弊。
如果包括官方在内的所有人都规规矩矩的,弱势方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并且保障自己的利益,生存难度会急剧降低。
而对于朝廷来说,这就不是那么顺应他们的心意了。
他们的行事风格将不能再看权力大小,而要看律法规定。
律法规定的事情,他们才可以做,有人触犯律法,不遵守规则,他们才能出手以暴力维护律法的尊严。
他们需要维护的将不再是自己的威严和不可侵犯的地位,而是维护律法的威严和不可侵犯的地位,大家尊重的也不再是他们,而是律法。
对于强势方的身份来说,律法对他们的限制远大于方便的意义,他们名为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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