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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不识庐山真面目(第3节)

笔才拿到迟未晚的那份合同。

“没有其他事,我就先走了。”兰净珩拿着东西缓缓起身,理了理衬衣。

面对眼前这个几分钟花几十万且面不改色的男人,花臂男的态度明显狗腿了许多,还想跟对方握手:“您慢走,欢迎下次再来!”

张经理起身后微微颔首,也跟着伸出手:“兰先生,合作愉快!”

兰净珩看着他们二人的手,双眸闪烁着熠熠寒光,扬起唇畔轻笑道:“回见。”

短短的两个字,让张经理与花臂男多少有些不明所以,讪讪地收回自己的手。

兰净珩徐徐走出办公大楼,看到已经有十几名执法人员已等候多时,一旁的法官和律师见他已经平安出来,彼此点过头后,便对身边人道:“我们上去吧!”

当他们与兰净珩擦身而过,直奔里面的借贷公司,一切都是提前设计好的。

因为没有借贷公司负责人的基本登记信息,证据也不够充足,难以写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所以只能亲自来此创造充足的起诉证据。

由于花臂男在迟爸迟妈家有见过兰净珩,尤其还是凌晨时分,能在这个时间点出现的,无论后续做多少吃亏的事都不容易引起怀疑,所以兰净珩敢实话说出与其是雇佣关系,也因为涉及到取证问题,他不能在这件事上扯谎,但不影响他对他们进行错误诱导。

原本只是起诉他们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且合同的签约可以证明迟未晚借贷时,实际年龄未满十八岁。

如今他们又多了一条罪证,利用受害人名誉敲诈十万作为封口费,有转账记录和兰净珩的手写字据为证。

购买合同为迟未晚消除污点不过是个借口罢了,但凡他们按行业规矩来办事,而不是贪心那区区的十万元都不会让兰净珩有机可乘。

整个案件究竟还有多少值得发掘的罪证,就交由律师团队来处理,他兰净珩仅需坐等反馈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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