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王瑾提出的控制倭国港口关税的要求,山名持丰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只要不动倭国的田税和盐税,其他的都是边边角角不伤倭国的根本。
本以为如此丧权辱国的条件会费一般周折,没想到这么容易就解决了,王瑾紧接着又提出了第四条:“这第四条就是大明商品进入倭国只在海关一次性缴纳百分之五的关税,进入倭国之后,不得再向大明商人征税。”
这一条山名持丰坚决不同意,他知道一旦答应了这个条件,就会造成本国商人与明国商人极大的矛盾,商人们不敢惹明国人,就会把怒火全部发泄在幕府身上。倭国的商人可不是明国的商人,丝毫没有政治地位,倭国的各大家族不仅是地主,也是商人。
“王将军,这一条在下坚决不能答应,我国可以对明国商人进行补偿,但是在征税上一定要与我国商人一视同仁,不然会出大乱子的。”
“算了咱家理解,这一条不坚持了,不过我大明商人享有最优惠的税率待遇,不得向大明商人进行摊派不合理收费。”这一条王瑾本来也不打算坚持,大明做的是大宗商品交易,货到港口自然有倭国商人接手大明货物,之所以坚持这一条是为以后着想。
“这个可以理解,明国人并不是我国百姓,自然不能接受税赋外的摊派。在下觉得这一条我国商人在明国也同样享受这个权利,拒绝摊派。”
“不管任何人到大明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大明的律法,赋税也是如此,当然我大明也不会征收赋税外的摊派,这是违法行为。”
山名持丰也没有坚持这条关于商人的条款,商人都是逐利之辈,做不做生意完全取决于有没有利益,只要有利益什么地方他们都敢去。
接下来王瑾提出了一个让山名持丰难以接受的条件:“第五条,大明在倭国的百姓享有法外之权,就算大明百姓在倭国犯罪,倭国也没有权力审判,必须交由大明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在告知倭国。”
“这一条在下不同意,如此条款置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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