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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七章 短刀(第1节)

“你说的在理。”袁牧听完慕流云的推测,觉得与自己的想法大体相同,“所以你打算明日将他们都带到衙门,再从旁观察一番?”

“对,正是如此。”慕流云点点头,“不过我还有一件事情,一直想不明白。

原本我只是从黄陆升的尸首上面看到了伤口的模样,觉着不似剑伤,更似刀伤,这倒也没有什么特别稀奇的,只不过后来想到那人是一门心思寻找契机对黄陆升下手,这事情就有些不大一样了。

我发现之前自己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凶手在行凶伤人,或者是杀人未遂之后,要想顺利嫁祸给别的倒霉蛋,最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实际用来伤人的凶器藏好。

可是这么做显得非常多此一举,用自己的刀伤了人,然后藏刀,还要把我二叔的佩剑偷偷趁乱拿到手,放在血泊里面进行栽赃,这多麻烦啊!为什么不选择直接偷剑伤人呢?”

袁牧微微皱了皱眉,想了想:“或许是因为你二叔那一柄佩剑虽然短小,但是抽出来直接杀人,还是会容易过于醒目,容易被人注意到。”
“没错,这样一来,是不是就意味着那个行凶之人所携带的行凶刀具,并不是我们之前认为的普通的砍刀、佩刀,而是尺寸要小巧许多,方便藏匿的某一种刀?”慕流云提出自己的疑惑,“衙差到了赌坊之后,不可能不搜查周围,若是那人用刀伤了黄陆升之后藏起来,一准儿也会被找到,就像他们能找到我二叔的佩剑一样。

但是若那人是黄陆升那一边的,并且把刀藏在自己的身上,只要刀别太大,能够应付的过衙差搜身,那就可以瞒天过海,不被发现了!

可是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刀,是可以足够用来杀人,又可以很好的藏起来,不被搜查了周围,也对他们进行过搜身的衙差发现呢?我着实是想不出来!”

袁牧想了想衙差一般搜身的方式:“先不管是什么刀,想要多过搜身,藏在怀里或者腰间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最有可能的要么是袖筒之中,要么是靴筒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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