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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里,由陈墨提出,萧芸汐主导的变法,在汴梁,算是深入人心。
有着穆王的前车之鉴,权贵们不敢以身试法,变法推行的还算顺利。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朝廷收回田地后,不是要拍卖吗。
拍卖的时候,我再买回去不就行了。
权贵、权贵,钱肯定是不缺的。
农户肯定是没法和权贵竞争的。
若是限制权贵不能拍卖,那我收买一个农户,把钱给他,让他替我拍卖不就行了。
这个方法还比较隐蔽,不容易查出来。
对此,萧芸汐只能下令,规定数量。
每家每户规定多少亩,到了这个数量,就不能再拍了。
尽管权贵可以多收买几个农夫,但那样被发现的代价就高了。
除此以外,变法想要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荒芜的良田,重新开垦了起来。
一些农户,也有了自己的农田。
既然汴梁已经起了成效,萧芸汐开始朝着周边的城县推行。
变法也不只有收回荒废的良田。
其中还有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等。
所谓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的时候,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者三分,分别随春秋两税归还。
其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但是局限性也有,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没错,陈墨借鉴了前世的宋朝的王安石变法。
为了解决其局限性,萧芸汐让大臣对青苗法做出了改变。
那就是利息降低,取一分到两分,绝不超过两分。
其次,不强制借贷,变成百姓的自愿行为。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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