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成员1号在本次逃跑过程之中的出色表现,完全可以确定,他在销赃之前便已经制定了详细的逃跑计划,可谓是“未谋胜,先谋败”的典型。
这种谨慎的作风,也意味着他不可能忽略车流对于其逃跑的影响和助益。
更何况犯罪成员1号的谨慎作风还让他预先留意到了从门前经过的第五正,并且还在出门的瞬间对第五正进行了预警,这样的人,又怎么可能会犯一些低级错误呢?
犯罪成员1号沿着马路跑出几步的路径导向和横穿马路的路径导向,这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选项,同样也代表着其两种截然不同的逃跑心态!
也就是说,犯罪成员1号虽然已经做好了被发现的准备,但这样的预防,其首要针对目标肯定不是警方,而应该是其所在犯罪集团内部的其他成员,又或者是犯罪集团之内能够监视他的人。
犯罪成员1号做了充足的准备,就是不想自己偷偷跑出来销赃的事情被犯罪集团内部的成员知道。
可是当犯罪成员1号发现过来抓他的并不是犯罪集团内部的成员,反倒更像是警方内部的人员,这就大大的超出他的预期了。
在这样的惊吓之下,犯罪成员1号便在这种惊骇情绪的带领之下进入到一种本能反应的应激状态之中。
在隐秘行动被外部团体给戳穿之后,人的本能反应,通常都想要以最为快速的方式,返回到最为安全的地方。
在这种急于想要逃离的心理驱使之下,犯罪成员1号对待第五正的态度并不像是对待罗乐河一般,直到彻底将其给击晕为止,犯罪成员1号的本能反应,是将第五正给击伤,让第五正的呼吸系统受损。
让第五正丧失长跑能力的逃跑方式,可谓是干脆利落,毫不拖泥带水,是一种最为高效的逃跑方式。
只是由于第五正在后续的追捕过程之中,突然的亮出了自己的证件,引得四周的人群产生了很大的骚动,更是让犯罪成员1号彻底确认了第五正的警察身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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