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册封太子的流程走完后,朝会亦是结束。刘禅返回宫中处理政事,而太子刘璿亦是紧跟在刘禅身后。
董允将尚书台整理的案件公文上呈,说道:“此乃去岁国内犯死刑诸案,请陛下阅览。”
刘禅指了指案几,说道:“去岁犯死刑者,共有多少人?”
董允将疑难的案件放在刘禅案前,说道:“启禀陛下,犯死刑者共有三百九十八人,疑难未绝有异议者二十三例,请陛下查阅。”
刘禅指向刘璿,说道:“分些与太子。”
“诺!”
汉代律法中的刑罚有死刑、族刑、肉刑、笞刑、徒刑、籍没、迁刑和徙边、罚金等不同的处分。其中死刑有枭首、腰斩、弃市三种。
至于刘禅复近年来审核死刑,乃是他根据汉代‘死刑复奏’制度演变修改而来。
在秦汉之时,死刑是完全不用皇帝审批。而至汉时,由于皇帝对官吏犯死罪的案子开始予以重视,是故常对两千石以上的官吏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二千石以下官吏的死刑案件则不需经皇帝复核就可执行。
而到蜀汉之时,因为战乱缘故,加上刘禅有后世人慎刑思想,故在平定关中之后,加上诸葛亮脱去尚书台事务。于是下令地方州郡陛下在死刑犯行刑前上疏中央,由刘禅重新核定。
当然这一点在并非刘禅独自所定,曹叡亦是在青龙四年下诏地方州郡上报死罪重囚案件。只不过大汉更先进一步,将死刑复奏通过诏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俱监官不能评,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郡之大辟,皆先速报,乃施行。
刘璿翻阅半响案件,于阶下拱手,说道:“陛下,此案件审判,儿臣当有不同之见。”
“哦!”刘禅放下毛笔,好奇问道:“当为何案?太子又有何见解?”
刘璿拿起奏疏,阐述说道:“赵年,南安郡人士。其父赵野,其继母陈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