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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判决出炉,七人获刑(第2节)

“也就是说,这个视频根本不存在受侵犯的具体个体,自然也不构成诽谤罪!”

说完,陈梦喆看向罗大状。

这是他最强有力的武器!

不管是杜湘湘还是李桂琴,她们在视频中确实从未提到过“姜白”这两个字,全程都以“TA”或者“那个人”“那个家伙”这样的字眼来指代。

我都没指名道姓,你凭什么说我诽谤你?

只要这一轮辩护中,陈梦喆能够取得优势,那么后面几轮的辩护,将会容易许多。

甚至有可能让几名被告全部无罪当庭释放!

如果这样的话……陈梦喆的大名,定当响彻整个龙城司法界!

然而,梦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陈梦喆话音刚落,便遭到罗大状的猛烈回击。

“被告人确实没有直接点明我方当事人的姓名,但有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叫做‘影射型侵犯言论!”

“被告人在视频中所指代的对象,具有显著性和对应性,即被告人视频中所说的对方,与我方当事人具有的个人特征要素,具有可识别的显著性和全部相符的对应性。”

“除此之外,通过被告人视频中的讲述,完全可以达到锁定唯一主体的程度,以致于一般公众会将其理解为我方原告。”

“根据《影射型侵犯言论的主体指向性原则判断》的相关条文,足以认定,这就是典型的影射型侵犯言论,故而侵犯客体就是我方当事人,被告人诽谤罪名成立!”

关于影射型侵犯言论,罗大状说得很专业。

通俗来讲,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归为所谓的“映射型侵犯言论”:含沙射影、指鹿为马、指桑骂槐……

这一条法律条文,在娱乐圈是适用最多的。

媒体在报道八卦的时候,为了避免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通常会用X姓艺人,或者XX籍艺人等形式来指代明星,看上去似乎没有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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