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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你咬我,我咬他,互咬一通全部被警察叔叔请去喝茶(第2节)

后一次机会,如果你还是执迷不悟,到最后上了法庭再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曹杰身体一哆嗦,眼神惶恐不安的看向老林。

这下他真的有点坐不住了。

“我,我说,我都说……”

经过了一番心理斗争之后,曹杰最终还是撂了。

交代了他是如何收受贿赂,给部分4S店员工违法创收大开方便之门,甚至有些事情里面,是直接参与分成的。

除此之外,曹杰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贪墨了4S店里不少的汽车零部件以及汽车养护用品。

前者,是受贿罪。

后者,是职务侵占罪。

可能有人会以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才会成立受贿罪。

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因为有一种受贿罪叫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至于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曹杰所交代的受贿数额和侵占单位财物都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一个是五年以下,一个是三年以下。

“警察同志,我该说的都说了,我知道错了,请求政府对我从轻发落。”

曹杰双手抱着脑袋,深深的低下了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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