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赖真的是脸皮堪比城墙拐角处,他们通常情况下并不是没钱,就是单纯的不想还。
“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你都这么有钱了,借我点怎么了?”
“就这么点钱至于追着要吗?又不是不给你!”
“……”
这种言论看起来很傻逼吧?
但现实中还真就有人这么傻逼。
很气愤,也很无奈。
他们甚至连法院的判决都可以不管,什么加入老赖名单啊,什么限制高消费之类的,这种人根本不在乎。
民事审判,终究力度不够。
但如果这事儿上升到刑事层面,那可就不一样了。
你敢不执行民事判决,有种你试试不执行刑事判决。
真当郭嘉暴力机关是摆设?
而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解一下?
但这事儿吧,并不是上下嘴皮子一碰这么简单。
罗大状说了,胡凯这种行为,属于熟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哪怕他是以虚构事实欺诈的方式借钱,并且逾期不还,也仅仅是违法,而不是犯罪。
很多人习惯把违法犯罪连在一起来说,其实这两者完全是两个概念。
违法,是违反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一般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而犯罪是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而且这两者处罚的方法也不相同,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
而犯罪,可是要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就这样上了法庭,只要胡凯的律师稍微有点水平,很大可能帮他做无罪辩护,把这事儿定性为民事层面的经济纠纷。
但是呢,如果能够证明胡凯曾向多人借钱,并且都是以虚构事实为理由,逾期还未偿还,那么这事儿就不一样了。
胜算会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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