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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审判日:为啥越辩解,罪名越多了呢?(8K)(第12节)

“而且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极为恶劣,当庭翻供,拒不认罪。”

“公诉人向审判员提议,对被告从重判处!”

话音落下。

被告人顿时全都傻眼了,吓得脸色惨白。

“怎么回事?为什么我们突然多了一条罪名?”

“我只是记错了,真的是记错了,不是故意陷害的!”

“冤枉!冤枉啊!”

“……”

被告人阵脚大乱,但依旧嘴硬。

“我们就是,就是不小心说错了话,难道这也算犯罪???”

“你没有说过别人闲话?你有没有背后议论过别人?”

“我们国家支持言论自由,你总不能连话都不让我们说吧?”

胡德禄梗着脖子努力为自己辩解。

他真的不理解。

什么时候搬弄是非都变成犯罪了?

真要这样的话,那些喜欢说三道四,背后议论他人的人,恐怕得把监狱都挤爆了!

这就离谱!

检察官面无表情的说道:“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你们在其他场所搬弄是非也就罢了,但这里是法庭,你们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要负法律责任!”

“方才,你们说我收受好处,说警察诱供,这完全是捏造事实,是虚假告发,意图让我们受到刑事追究!”

“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诬告陷害罪。”

检察官深吸一口气,接着说道:“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情节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为了败坏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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