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办公室。
宋光明,是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审判长,也是负责姜白起诉小和家桉子的法官。
看得出来,罗大状跟宋光明很熟,打了声招呼之后,就开始说正事儿。
姜白在旁边也没听太明白。
只听到“最高院”“滥用”之类的词汇。
俩人聊了不到二十分钟,罗大状就带着姜白离开了。
“罗大状,这什么情况啊?”
直到走出法院,姜白还是有点懵。
罗大状笑呵呵的解释起来。
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证据情况如何,法院都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
而且即便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正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所以导致出现了很多滥用管辖权异议的现象。
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比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即不管是提出申请还是不服裁定而上诉,都不需要缴纳受理费,而且即便申请被驳回,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很多企业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大肆滥用管辖权异议,导致诉讼活动的时间明显延长。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桉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去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限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现象,防止诉讼活动延长,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也就是说,企业滥用管辖权异议,随意拖延诉讼时间的日子,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姜白起诉小和家的这个桉子里,侵权行为地是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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