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他可不会仅仅因为这个,就觉得庞大海的个人能力足以跟罗大状相提并论。
按照姜白的猜测,庞大海这么做无非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他“独特”的办桉方法和诉讼策略,跟其他律师背道而驰,名声也不好,所以没有律所要他。
第二种可能,庞大海为了更好的服务某些特殊客户,特意自立门户,以他讼棍之名,倒也不会缺了桉子。
具体是什么情况,姜白不知道,他也不关心。
他只想好好的查一查这个希天律所,看看有没有存在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
“噼里啪啦!”
包间内,清脆的键盘声不绝于耳。
姜白先查了一下希天律所的各种资质以及税务情况。
结果一切正常。
以庞大海的谨慎,也不太可能在这种地方轻易露出马脚。
姜白没有失望,继续深入挖掘。
终于,在忙碌了近半个小时之后,有收获了!
姜白查到,庞大海是一家名为“恒天建投”的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股人!
这本身没什么问题。
但问题就在于,庞大海是律所的执业律师啊。
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八种定行为,一旦律所触犯,由司法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这八种行为里面的第三种,便是“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包括: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庞大海担任恒天建投的法人代表,便是触犯了律师法的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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