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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第一次坐上后悔椅的姜白(第5节)

法庭纪律!”

在审判员的警告下,刘安明悻悻闭嘴。

审判员这个时候更加疑惑了。

他在民庭担任审判员也有好几年了,加上此前担任书记员的日子,总时长超过十年,见过无数案子,也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

但像今天这种情况的案子,还真是头一次见。

被告愿意赔钱,甚至愿意加倍赔偿,而原告呢,则是宁可不要钱,也得让被告公开道歉。

这就好比啥呢,卖家疯狂的要打折,买家死活不接受折扣,甚至还想加钱购买……

真是奇了怪了。

审判员左右看了看,沉声开口:“鉴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共识,现在正式开庭。请原告方宣读起诉状,陈述案由。”

罗大状起身,宣读起诉状。

首先陈述案由,指出被告方存在的侵权行为,随后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包括退一赔三和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4837.5元,以及持续三天的公开道歉。

刘安明还想垂死挣扎一下,表达了反对意见。

见状,审判员宣布开始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

罗大状率先出示证据:姜父姜母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假玉石的发票和鉴定证书、海鲜餐厅拍摄的视频、有关人员的判决结果等等。

这些经过司法鉴定的证据,组成了极为完成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方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存在欺诈行为,让消费者受到了损失,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进行退一赔三。

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方还应当对姜父姜母在旅游中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被告方,对于这些证据你们可有异议?”审判员看向被告席位开口询问。

刘安明都懵了。

哪怕他没有系统的学过法律,也看得出来,这些证据严丝合缝,根本没有辩驳的余地啊。

但不辩又不行,总不能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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