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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我和银行那些不得不说的故事(第3节)

辩护人席位,都是老熟人啊。

检察官沉天赐宣读起诉状,陈述桉由。

至于诉讼请求……

要求法庭判处被告人范海天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且没收全部财产!

而张伟则从坦白、立功、退赃退赔、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减刑辩护。

双方你来我往,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

范海天倒也听话,全程都严格按照张伟的吩咐,主动认罪,诚心悔过。

经过上午+下午总共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当庭宣判。

范海天荣获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看到这个结果,姜白还挺意外的,没想到失去了某种神秘力量的约束,张伟竟然如此犀利!

范海天也算是请对人了,这个减刑幅度,不可谓不大。

表面来看,只是从二十年减到十九年,区区一年而已,这怎么能算得上“大幅减刑”呢?

但其实并非如此。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了“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也就是说,公诉人诉讼请求里的二十年,并不是简单的二十年,可能是二十一年,也可能是二十五年,还可能是三十年!

但是在张伟的努力下,最终刑期只有十九年。

十九年和二十年,看似一年之差,实则完全是两个概念。

这个桉例,完全可以作为张伟的又一代表性桉例。

判决出炉后不到一个小时,银监局公布了对龙城银行的处罚决定:因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总行对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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