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
但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律师的职责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至于真相如何,并不是她需要关心的。
而且像这种特殊的案子,在没有监控没有人证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经常会倾向女性这边。
办案需要证据,判决更需要证据,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有些罪名比较特殊,对证据的依赖性有时候并不是那么的强烈。
就好比强歼罪。
假如一女状告一男强歼,即便没有实质性的铁证,男的都会面临很大的麻烦,如果他不能自证清白的话……真有可能会被判刑。
听起来似乎很荒谬。
但现实中确实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而且即便法律没有判定罪名成立,舆论也足以杀掉一个人。
毕竟“一个女孩子怎么可能牺牲自己的名声去冤枉一个无辜的人呢?”
只要这事儿曝出来,舆论必然是一边倒的,想都不用想。
耍流氓虽然不如强歼那么恶劣,但两者有不少本质上的相同点。
很多人在这种事情上,并不会纠结于女孩子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对方耍流氓,而是要看男方能不能自证清白!
什么?
你说女孩子没有证据?
没关系啊,只要男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耍流氓,那你就是耍流氓了。
所以刘佳完全不担心这个案子不好办。
只要两个女孩子一口咬死姜白耍流氓,那他就一定耍流氓了。
而且这个反诉的主要目的是作为谈判的筹码,逼迫他撤诉,以刘佳的判断来看,很大可能都不会真的开庭审理。
只要对方不是个傻子,就不可能做出这种两败俱伤的事情。
当然了,即便真的开庭也没啥。
不管输赢,反正这笔律师费是赚到手了。
而且更主要的是,这个案子是从张伟的手上抢来的,这就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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