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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章 情况有点不太对劲(第4节)

险物质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重点之一在于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重点之二则是必须有投放行为。

例如: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不特定或者多数人通行、生活的场所;等等。

重点之三则是该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是故意投毒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回归到这个事件当中……

若是王海燕和顾喜凤真的患有流感,也就意味着,她们的唾液携带流感病毒,属于“传染病病原体”。

并且她们将唾沫吐到早餐店的食物上,这属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

且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

这么想来,她们这种行为,确实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啊!

这个罪名是行为犯,也就是说,不管是否真的造成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行为,就成立犯罪!

至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此时,姜白深吸一口气,沉声道:“林警官,我申请对她二人的唾液进行检验,若确实携带流感病毒,她们这种行为,就是公然投毒!”

老林沉吟片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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