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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终战条约(第2节)

私商和萨摩藩等吞并大明琉球属国的罪人导致的!

这一系列的操作,大明内部有很多文官觉得不理解,在传统老派官僚看来,打仗赢了就赢了,割地就割地,灭国就灭国,还需要什么条约?自古有这种东西么?

但朱树人却力排众议,坚持在华夏也培养这样的国际法习惯,因为他知道如今这个时代终究已经接近近代了,西方十几年前已经搞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近代外交的雏形已经成型。

如果大明不跟上,未来总不能跟慈禧那样“对全部西方列强宣战”吧?大明再强,哪怕有朱树人的开挂,也只是一时的,如果制度建设不跟上,终究没法同时跟全部外国为敌。

所以该有的国际秩序规则还是要用,只不过大明可以加入到规则的制定中去,甚至将来主推一套由大明立法的国际交涉准则,而不是固步自封白白把国际标准制定权让出去。

这次的对扶桑终战条约,就当是一个练手吧。

如今已迈入1660年代,距离平行时空满清和罗刹人签订尼布某条约也就不到三十年了,提前二十几年开始练手,也算是不错的热身,将来就不会吃亏了。

大明收获了足够多的永久性法理收益后,在实际退兵问题上,也就可以给江户幕府一点小甜头,至少可以让江户幕府对内有所交代,不至于导致历史提前太久脱离原轨。

朱树人很清楚,他并不希望江户幕府因此而倒下,更不希望扶桑人因为这次的“丧权辱国”就对内反思、奋发图强,更不希望扶桑因为外敌而彻底团结起来、尊王攘夷提前近代化。

让扶桑保持各方势力各怀鬼胎的状态,才是对大明最好的。

就好比控制伊拉克最好的办法绝不是把萨旦姆干掉,干掉之后你连个谈判的对象都找不到,还得亲自面对遍地的军阀武装,那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么,后世米国人在伊拉克的教训已经够深刻了。

为了让江户幕府不至于倒下,大明在谈判的最后阶段,也默许了江户幕府对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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