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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章 工人的人头税,当然找老板代扣了(第2节)

防止从事工商者、做得越大税负反而相对越低,那就要从多个角度核算工商税基。比如此前朝廷用过的‘按织机数量收绢税’的法子,肯定要沿用。

只是其他各行各业的机器,目前还无法核定,但朝廷会出具一个清单,对于容易核查的予以核查,以及按照其生产性质、如果同行都用机器,那么就要对他按照理论上的机器数下限征税。

另外,存在雇工的工商业者,朝廷还可以便利地统一征税——凡雇人务工者,必须到官府登记,将雇佣关系附在雇工户籍之后。

用工不登记的雇主,被朝廷查到,就严罚雇主!受雇之人出首揭发者,双倍奖励受雇之人。

从此,该雇工的工商丁税,就由雇主直接缴纳。以后凡是我大明百姓,有在官府那儿备案的雇佣信息的,他本人就不用直接缴税了,朝廷的征税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不会再跟从前征丁税那样,要跟万民一个个打交道。以后官府就只盯着辖区内那一小群工坊主,全国大部分的人头税都要工坊主代缴。剩下的小部分,才是直接对个体户征税。”

这个办法,朱树人是很容易想到的。

一旦有近代工业化的趋势,怎么收人头税最方便?当然不能再跟封建时代农业自然经济时代那样,跟小老百姓一个个打交道了,直接找老板代扣代缴,一个现代人很容易就想到。

只有自由职业者,小型个体户会比较麻烦,还要专门一户户收。

如此一来,户曹需要的税吏人数都会大大减少。

当然,为了鼓励简化行政,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人头税,肯定要比打工人稍微高一点,这样才能激励百姓去扩大生产规模,集中打工。

而个体户毕竟是小老板性质,他们本来就比打工人赚得多,多缴也是应该的。问他们收钱朝廷付出的税吏人力成本也高,他们相当于要承担一部分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

大明几百年来,被人头税的征税成本闹得苦不堪言,效率极低,收上来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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