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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八章 摊丁入亩(第2节)

代王朝的赋税,大头都是在杂项上,只看田赋看不出什么东西。

例如天启元年时,百姓只需要缴纳三十赋一的田赋,但实际上,如果加上杂项,他们需要缴纳的赋税可以达到八钱银子。

八钱银子,以当年四百文一石的米价来说,百姓最少要交出最少两石米麦才能满足官府,但问题在于,对于当时实际手中耕地只有三四亩的一户百姓来说,即便亩产二石,他们也只能有六七石的产量。

这一下子交出去的不是二石米,而是他们全年三分之一的收入。

正因如此,晚明才会流行打工,因为不打工完全交不起官府的赋税。

大明的田赋是定额的,百姓既然交的多,那士绅和官员地主自然就交的少。

这个道理,朱由检很早就明白了,所以他当年搞军屯田,才敢直接定下十赋三、十赋二的军屯法。

因为他清楚,即便这么交,百姓也能活得比以前滋润。

不过,随着大旱的降临,朱由检不能再这么搞了,也没有必要这么搞了。

不能搞的原因是因为他要让百姓有存款和存粮,所以要减免田赋。

没有必要这么搞的原因是因为海外的税收占比和田赋占比已经占据了大明税收很大一部分。

在税收扩大的同时,朱由检完全可以让百姓们休息,但同时也要搞出公平的赋税法桉,而十赋一便是新政之中最为公平的法桉。

反正士绅豪强也不用缴纳太多杂项,那干脆朱由检直接废除这项赋税律法,然后从三十赋一改为十赋一。

纸面上看,百姓的负担加重了,但实际上百姓的负担是减轻了。

百姓的负担从来都不是田赋,而是杂项和徭役。

现在的大明,地方官府要想发动徭役,必须上疏到朱由检的面前,经过朱由检同意才行,而他的做法基本是否决徭役,并派发银子给地方官府雇工。

徭役没了,那百姓的负担就只剩下杂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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