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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章 百姓赖安(第9节)

大明百姓家家饭桌上都有的西红柿炒鸡蛋。

这四个菜加上一碗炖鸡,这便已经能算得上招待客人的饭食了。

这一桌子饭菜,怎么地也得三十来文,因此李定国看后不免笑道:“这么多好菜,自然吃的习惯。”

“娘,李定国家里也是村里的,和我们吃的差不多。”

周伯谦一边扒着饭,一边嘟囔着嘴,那不安分的模样,让周王氏瞪了他一眼:“这么多吃的还堵不上你的嘴?”

“呵呵……”周喜娘见弟弟挨训,也忍不住笑了笑。

与清代不同,明代女子是可以上桌吃饭的。

清代许多百姓以为儒家规定的女子不能上桌,因此便借机效仿,但却由于文化水平不够而误解。

相反在官学盛行的明代,大部分百姓都能理解儒家口中“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的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男女不能一起吃饭,而是内宅需给女眷单设一桌。

在明代,有钱人家或者官家女子内宅方面的往来应酬是人情关系的一部分,也是必须的交际,女眷们的“桌”也充斥着各种礼仪要求,要配得上当家和客人的身份,奢华程度绝不比外堂男人们的“桌”低。

并且,这个规矩也是针对士大夫和殷实之家,像周家这种平头百姓,除非客人来得多,不然她们一般都和男人在一桌吃饭。

至于清代的“女子不上桌”,实际上纯粹是百姓理解错误,外加上“穷讲究”导致的。

但即便是明代,那妇女嫁人后也是得看上桌的是什么人,才能决定能不能和其他男性坐一起吃饭。

如果是长辈和晚辈是可以的,如果是平辈,并且还是女眷不熟悉的异性,那家中就需要单独开一桌给女眷吃了。

只不过,周家似乎没有这个顾虑,因为他们在京城认识的人并不算多。

“伯谦,你说周叔在山东任职,你们家也是山东的,那为何你们会搬到京城来?”

李定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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